JPJ Malaysia 扣分制度
提高驾驶员意识和合规性

对于持有有效驾驶执照(CDL)的驾驶员,将根据其累计扣分总数采取相应措施:
合格驾驶执照(CDL)持有者规则
如果持有商业驾驶执照 (CDL) 的司机在五年内被吊销执照三次,则其执照将被注销。
持有临时驾驶执照(PDL)的驾驶员:
临时驾驶执照(PDL)持有者规则
驾驶员累计扣分达到警告、吊销或注销驾照所需阈值时,将收到正式通知。吊销或注销驾照的生效时间为:
通知与执法
任何驾驶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驾驶员都必须到陆路交通局(JPJ)办公室交回其驾驶执照,并且严禁驾驶车辆。
在马来西亚,PDL(实习驾驶执照)是新驾驶员通过考试后获得的临时驾照,需要经过两年的实习期,期间驾照上会贴有“P”字贴纸,并实行严格的扣分制度。
CDL(合格驾驶执照)是在成功完成 PDL 阶段后获得的完整、无限制的驾驶执照,可以续期更长时间,并最终获得职业驾驶执照。
[子规则 4(1)]
已列入清单的违规行为和扣分项
| No. | 罪行 | 罪行描述 | 除货车和公共以外的机动车驾驶员 | 货车和公交车司机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该法第43(1)款 | 鲁莽驾驶,不顾他人感受 | 10 | 10 |
| 2 | 该法第45(1)款 | 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摩托车 | 10 | 10 |
| 3 | 该法第79(1)款 | 驾驶时不服从或无视警察、道路运输官员或交通管理员的交通管制指令 | 4 | 6 |
| 4 | 1959 年交通信号灯(尺寸、颜色和类型)规则第 17(1) 条 [LN 167/1959] | 不遵守红灯信号(交通信号灯) | 4 | 6 |
| 5 | 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第17B条或1959年交通信号灯(尺寸、颜色和类型)规则第12(3)(a)或12(3)(b)款 | 连续超车 | 4 | 6 |
扣分制度 (KEJARA) 信息和 PDF 文件来源于马来西亚 Jabatan Pengangkutan Jalan (JPJ) 官方网站。
更多详情请参阅JPJ官方网站 点击
上述未列明的任何违规行为和扣分情况,请参阅 PDF 文档。